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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室内外装修装饰、园林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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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域:大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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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室内外装修装饰、园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975

发布时间: 2015-04-16

 

    1.招标条件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委以大足发改投[2013]12号、[2013]143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园林景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大足区万古镇万兴社区二组

2.2 设计规模及主要内容:完成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的室内、外装修装饰与园林景观等相关内容的设计工作。室内装修装饰部分的设计面积约23000平方米、室外装修装饰部分的设计面积约15000平方米、园林景观部分的设计面积约23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2.3.1 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

2.3.2 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设计成果资料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

2.3.3 为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

2.4 设计周期:该设计周期是指当设计人每次收到招标人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书面设计审核修改意见后直至提交对应设计修改完善成果的时间跨度。具体时间周期将由招标人与设计人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另行予以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其他报名条件:若投标人为市外设计单位的,按照渝建[2013]310号文件的规定,须具备入渝备案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0416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 元(含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本),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5051213:0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051214:30时,地点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200号,大足区行政服务大厅东楼一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时间

2015042016:00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匿名提出。

    7.答疑时间

2015042218:00时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om)上发布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

    址:大足区万古镇万兴社区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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