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兴龙镇村道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0530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兴龙镇农村7条村道路建设工程(十字口村、黎明居委、梨树撤并村、铺子村、岩口撤并村、大岩树村、临江撤并村)已经由丰交委计(2014)73号、111号、112号、117号、118号、119号、1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丰都县兴龙镇。
2.2项目规模:兴龙镇临江撤并村长4公里,路基宽6米,路面宽5.5米,弯道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最大纵坡必须控制在12%以内,路面C25厚20Cm,垫层为20Cm手摆片石、5Cm厚碎石调平层。大岩树村5.35公里、十字口村4.4公里、黎明居委6.8公里、梨树撤并村3.2公里、铺子村7.45公里、岩口撤并村4.85公里(共计32.05公里按农村公路标准新改建,路基宽4.5米,路面宽4.5米,最大纵坡必须控制在12%以内,路面C25厚20Cm,垫层为20Cm手摆片石、5Cm厚碎石调平层。工程总投资16589655.70万元。
2.3招标范围:丰都县兴龙镇7条村道路建设工程(十字口村、黎明居委、梨树撤并村、铺子村、岩口撤并村、大岩树村、临江撤并村)等全部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2.5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8日起在《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dggzy.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补遗等招标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2日12时 00 分前将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从本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划转到本单位重庆银行网银账户,然后通过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dggzy.cn)递交招标文件费用和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拟投标企业没有开通重庆银行网银的,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重庆银行申请开通;详见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其它下载→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上缴纳保证金的通告)。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3月5日10时00分前在“《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dggzy.cn/)”上“投标人质疑区”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3 月2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及重庆市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dggzy.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信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丰都县兴龙镇 地 址:重庆南岸区南坪亚太商谷五栋五楼十八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3)70688228 13896665936 电 话:(023)63105625 13996104321
2015年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