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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隧道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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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隧道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站,市轨道集团、中铁重投、中铁建重建、重庆中车建设,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中隧道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台车作业人员高坠事故频发势头,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关于深刻吸取江西省“11.24”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2016〕48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本文件所述隧道台车,是指包括衬砌台车、开挖台车、钢筋台车、防水台车、检修台车与装修台车等在内,主体结构由型钢组装而成,具有高处作业平台,用于隧道施工作业的落地式或可移动式临时施工设施。所述隧道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指台车高处作业使用的爬梯、操作平台、临边栏杆、安全立网、安全平网、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用具与高处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措施。

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总包单位,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生产管理具体负责人是项目生产副经理,技术管理具体负责人是项目总工,安全监督具体负责人是项目安全总监(未设项目安全总监时为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责任主体是监理单位,第一责任人是项目总监。

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检查、维护与台车高处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执行。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设计制造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

对于台车由具备资质的厂家设计制造、施工总包单位采购或租赁的情况,施工总包单位应要求厂家严格按照JGJ80进行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并提供设计详图与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于台车是项目自主或委托设计制造的情况,施工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JGJ80进行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并具备设计详图与安装使用说明书。

台车应安装固定式直梯供作业人员上下。固定式直梯应采用型钢制成,并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的规定。直梯内侧净宽应为400~600mm,两端应设置竖向1.2m高的扶手,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直梯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休息平台。直梯应与台车牢固连接,直梯构件间的连接、直梯与台车的连接严禁采用点焊连接。

台车应在人员作业处设置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应与台车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并满足承载能力与正常使用的要求。采用金属跳板、竹木跳板作操作平台的,板与台车、板与板之间应作可靠连接;采用钢筋网片做操作平台的,除网片与台车、网片间应作可靠连接外,钢筋间还应焊接牢固且严禁采用点焊连接。

台车操作平台临边洞口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钢管或型钢制成,并符合JGJ80的规定。栏杆构件间、栏杆与操作平台或台车间应牢固连接,确保栏杆任何处均能承受来自任何方向1kN的集中力作用,并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栏杆构件间、栏杆与操作平台或台车间严禁采用点焊连接。栏杆立面应满挂安全立网,并设置挡脚板。对于因特殊部位作业要求,需暂时拆除该部位栏杆的,应将相关部位栏杆设计为可随时拆卸组装的装配式栏杆,有空间时还应在该临边下部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台车应设置工人临边作业时安全绳的栓挂措施。栓挂措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对于安全绳栓挂于栏杆上的情况,应对栏杆做专门设计;对于工人需要在操作平台上频繁作移动距离较长的临边作业时,应在可靠结构体上设置移动式安全绳栓挂措施。

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材质、性能与型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

台车醒目位置应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其中应包括高处作业安全操作的内容。

(二)强化台车安装阶段高处作业管控

台车各构件在施工现场安装前,应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依照安装使用说明书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对台车安装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作好记录。

(三)严把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验收关

台车安装完毕后,施工总包单位应进行自验收,并将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情况作为验收重点之一,对于栏杆等防护设施,验收时要做荷载试验并留影相记录。自验收合格的,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将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情况作为验收重点之一。验收应严格依照JGJ80、JGJ59和本文件要求进行。台车验收合格,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挂设验收牌后,方能投入使用。对于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具,也应依照上述程序进行验收、交底、使用。

(四)建立实行台车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机制

施工总包单位应建立台车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机制,并严格实施。项目经理应指定一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作为负责日常台车高处作业安全检查的专人,每日开工前检查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安全状态与使用情况,每日巡查台车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情况,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对于安全检查发现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高坠隐患的台车,要立即停用、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能继续使用;对于安全检查发现防护效果不达标的防护用具,要立即组织更换;对安全检查发现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的高处作业人员,要立即纠正其行为,并进行安全教育。

(五)加强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维护保养

施工总包单位要定期对台车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用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用具的防护效果达标。对防护效果不达标或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报废年限的,要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六)狠抓监理单位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监理责任落实

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要加强对施工总包单位落实台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的每日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施工总包单位整改,该下达停工指令时要下达停工指令。

(七)坚决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安全站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隧道台车高处作业作为排查重点之一,坚决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台车在施工现场使用。对于检查中发现隧道台车高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停工的要立即停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能复工;对于存在较大、较多安全隐患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施工与监理单位履职差的管理人员,要从人员资格、诚信档案方面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绝对不能低估高处作业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要以“两防”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把防控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到防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度,依照本文件精神,举一反三,积极研究、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好方法、好措施,有效降低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亡人年总数,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5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轨道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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