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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杨洁等4名造价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通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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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6〕35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杨洁等4名造价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重庆新城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存在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渝审移〔2016〕6号)反映重庆新城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轨道工程三号线二期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经市城乡建委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出具的上述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实存在编制人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审核(定)人员履职不到位、质量复核管控把关不严等不良行为,多计款项建设单位虽未支付但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经研究,市城乡建委决定对该审核报告责任人:杨洁(造价员证书号50090111311)、王阳(造价员证书号50130124701)、阚列(造价师证书号建[造]10500002149)、李科成(造价师证书号建[造]02500000544)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公布期限为1年。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履职尽责,严格审核(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控。在今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制度,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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