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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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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平安卡管理制度 推进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安全站: 为扎实推进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落实,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5〕50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督查检查,进一步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安管总站成立以邱峰为组长,刘芳、陈权伟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站从业人员管理科,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实施及总结。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区县安全站 1、是否组织传达学习市城乡建委和市平卡办关于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相关文件、要求; 2、是否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方案; 3、是否将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和人员; 4、是否认真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5、是否按要求开展平安卡管理制度宣传工作; 6、是否按照“全覆盖”要求,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购置了考勤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实施平安卡指纹考勤。 (二)在建项目 1、是否为工地所有人员办理了平安卡,并实施刷卡进出场; 2、是否购置、绑定了平安卡考勤机,并安装在工地出入口; 3、是否认真组织学习平安卡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精神; 4、是否制定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5、是否在工地大门口、施工区域或住宿区张贴宣传画; 6、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是否按要求执行了指纹考勤。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步骤 (一)区县安全站检查及自查阶段(11月初至11月中旬) 各区县安全站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本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拉网排查;同时对今年以来本单位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辖区内在建项目清单》(附件一),将电子档和纸质件于11月15日前报安管总站(联系人:唐已茗,传真:63672073,邮箱:714124030@qq.com)。 (二)安管总站督查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 安管总站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区县上报的《辖区内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查2-3个在建项目,填写《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区县安全站)》(附件二)和《在建项目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附件三),对各区县今年以来开展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受检地区及单位交换检查意见,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主要工作特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站、在建项目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搞好自查,精心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力求客观全面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 (二)各检查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次检查作为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检查纪律,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检查组应认真总结反馈,就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束后,各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区县安全站)》(附件二)、《在建项目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附件三)以及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检查单位要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检查组,并报安管总站从业科备案。 附件:1、《辖区内在建项目清单》 2、《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区县安全站)》 3、《在建项目平安卡管理制度推进工作情况检查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5年11月5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5年11月5日印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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