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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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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4〕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重庆市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24日 附: 重庆市2014年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中心、惩防并举、深化改革的原则,按照“专业查处、综合办案、统一处罚”的总体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稳步提升执法水平,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二、主要工作(一)加强队伍建设1、继续督促区县城乡建委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已建立执法机构的区县,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认真开展执法工作。尚未建立执法机构的区县,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建立执法机构,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2、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安排,分批次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或每季度分片区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二)完善执法机制1、健全协同联动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质量、安全、招投标等监督机构的联系,强化联动执法、集体研判、警示震慑、预警预报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内外协助,积极拓展案源,形成执法合力,打好组合拳。对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规律性问题,要及时商有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共同研究,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找准缘由症结,提出弥补制度缺陷的建议意见,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2、建立案件查处通报制度。定期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特别是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专题通报,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行业氛围。(三)规范执法行为1、健全罚则条款。结合《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建设、监理、招标代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罚则条款,规范各类主体行为。2、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将制度建立、案件查处、案卷管理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区县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四)加大执法力度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结合深化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各方主体不诚信行为。继续加大对违规招投标、无施工许可施工、无资质资格承揽工程或超资质资格承揽工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检查,通过人员核查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个、规范一片。对严重忽视质量安全管理、降低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和查处。2、认真受理处置投诉举报。规范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查处台账,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避免违规不查、久查不决现象。对实名投诉举报以及督办、转办案件,要求及时查处、按期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同时,强化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掌握违法违规行为的苗头和规律,加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五)强化执法指导1、强化层级监督指导。加强对区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县执法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区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构建分级负责、上下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执法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从2014年开始,各区县城乡建委要通过执法信息网络系统于每月底前上报本月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同时,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每两个月向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书面报告一次本地区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包括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典型案件、形势分析等内容。2、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执法工作经验,通过信息通报、会议培训等渠道,共同研讨、相互学习、缩小差异。积极组织参加住建部组织的稽查执法专题培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全市建筑执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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