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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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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随着《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文)的出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版)中需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原则做如下调整,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修改为: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2.投标报价说明中2.8条修改为: 2.8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 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三、投标函部分的修改见附件1。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发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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