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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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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各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委印发的《转发市安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意见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454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意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各项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3〕1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渝安办〔2013〕1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意见 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 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成铁重庆办事处,有关单位: 9月9日至10日,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组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反馈了督查意见,在充分肯定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工作建议意见。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建筑施工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各项工作,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近年以来,我市建设施工领域的事故死亡人数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尽管我市建设施工领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较小幅度的下降,但总量仍位居全国前列,发生4起较大事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突出。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组明确指出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1.专项整治工作方面。施工现场“两防”专项行动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在贯彻落实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面重点不够突出,成效还不够明显;行业监管执法不严不细,部分项目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日常检查代替专项整治,个别项目未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未严格进行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闭环管理。 2.安全管理方面。新进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实,有的流于形式,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方案针对性不强,且施工现场存在不按方案搭设的现象;塔吊等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和防止相互碰撞安全技术方案(群塔作业方案)未结合工地特点制定,与说明书相同,针对性不强;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过期,未及时办理;起重机械、脚手架安拆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针对性,不能安全指导作业;有的施工现场脚手架钢管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管理不一致,缺乏统一的标准管理模式。 3.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管理方面。个别脚手架安全网固定不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过大,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下部无垫板,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不到位,个别项目现场满堂支撑架上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脚手架等验收时验收结果没有量化,有的数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卸料平台普遍存在防护不到位,端头无防护,有的违规将承重绳与保险绳系在一个挂钩上,平台限重不明确。 4.施工起重机械管理方面。部分塔吊基础、安装、附着顶升验收项目不具体、不全面,验收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技术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不认真;现场对起重机械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部分塔式起重机电缆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缺少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不落实;个别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松动,个别塔式起重机无垂直度测量数据,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严重,部分塔式起重机顶部障碍灯缺失。 5.其他方面。个别作业面上的马道支搭不规范,有的仅一个上下通道;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楼层孔洞、电梯井道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配电箱无门,开关无防护罩造成带电体外露,个别因漏电保护器失灵,直接用电线连上,开关箱没有标识,据设备距离太远;乙炔和氧气瓶没有防护圈、安全帽,放置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和清醒认识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研究细化对策措施,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打好“两防”专项整治“攻坚战”,彻底扭转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建设施工领域“两防”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工作措施,突出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组工作意见,市政府安委会决定成立“两防”及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冉进红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成铁重庆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意见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认真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完善整治方案。始终将高处坠落事故预防作为重点,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将防范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坍塌等事故作为突破口,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整治隐患。全市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企业自查、区县和乡镇政府普查、行业部门专项检查和市政府综合督查中,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在施工现场逐一对照排查,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落实。要将防范高处坠落和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列为检查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地查处。对于隐患突出并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四)举一反三,加强薄弱环节工作管理。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4起较大事故中,3起为农村房屋建筑事故,反映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薄弱。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和工作指导,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发〔2009〕8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等相关要求,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对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包括农民)自建,以及其它所有村镇建设等相关限额以上或以下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或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遏制村镇工程建设事故高发势头。 (五)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全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两防”专项行动的要求,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对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加强过程监管和目标的过程考核,督促各地区和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建设施工事故进行逐一清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事故频发的地区和行业部门,严格实施通报制度和督办约谈制度。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对于超控制指标的地区和部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以严格的纪律和执行力,确保全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程波,电话:67509515,传真:67510195,邮箱:xtc401147@163.com),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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