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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夏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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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加强夏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3〕04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暴雨及江河水位上涨等极端气候情况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夏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减少质量问题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市城乡建委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夏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高温、暴雨及江河水位上涨等极端气候情况对工程质量控制带来的风险,对可能受此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大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不同气候情况及时调整质量控制措施,并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隐患。 二、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一)严格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生产厂家应对高温天气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试验确定,重点控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坍落度损失等指标,不得采用与施工现场气温不适合的配合比。原材料的堆放、混凝土的搅拌及运输等应采取遮阳防晒措施,降低混凝土入模温度。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二)认真落实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夏季气候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及养护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质量控制,防止混凝土因水分蒸发过快而留下质量隐患。处于汛期施工的临江涉水工程,应制定应急预案,切实防止因江河水位上涨危害工程质量。对场地内及周边的边坡、基坑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治理,并加强施工期间风险源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切实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完善夏季气候情况下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设计单位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单位要加强夏季气候情况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质量问题。 (五)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应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当极端天气下施工不能保证质量时应停止施工。协助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必要的质量措施,保证极端天气下的施工质量。按照“先治理,后施工”的原则及时组织边坡、基坑工程治理,同时,应加强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工作。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区县质监站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极端天气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隐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边坡、基坑工程、临江涉水工程及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查处。对高温天气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应加大监督抽检比例,随时掌握质量状况;将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减少高温天气条件下混凝土结构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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