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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执法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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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执法工作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整体联动,依法公正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趋于好转。按照《关于报送2012年度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5号)的要求,我站对2012年全市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执法工作进行了统计和总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建筑安全执法工作 (一)安管总站执法情况 受市城乡建委委托,2012年,安管总站对因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等共立案62起(其中,安全事故立案31起,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立案26起,安全隐患立案5起),已结案58起,下发98份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7家,吊销41名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重庆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禁止4家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和3家监理企业在渝承接新工程,并将5家外地施工企业的事故情况抄告建设部或相应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表1:安管总站执法情况一览表) (二)各区县建筑安全站执法情况 据各地上报,2012年全市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对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处罚277起,罚款609.21万元,责令25家企业停业整顿(其中建设单位处罚28家,罚款200万元;施工单位处罚238家,罚款389.71万元,责令24家企业停业整顿;监理单位处罚11家,罚款19.5万元,责令1家企业停业整顿)。 由于两江新区、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酉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忠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无行政处罚权;渝中区、沙坪坝区、万盛区、开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未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经开区、大足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未按要求报送行政处罚信息。上述区县执法情况未纳入统计(详见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执法情况一览表)。 上述处罚中,属事故发生前预防性处罚的有308起,占总量的91.6%,属事故发生后惩处的有32起,占总量的9.4%。 二、存在的问题 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各地建筑安全站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我市安全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保障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职责、法律责任等界定较为模糊,制约手段较为有限; (二)部分地区在执法过程中,为躲避一般处罚程序周期长、处罚重、执行难度大的困难,违规采取简易处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上存在瑕疵; (三)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建法〔2011〕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渝建发〔2011〕8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处罚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地建筑安全站往往无法在法定的时限内取得事故结案报告和当地政府的批复,导致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进度严重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在施工安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二是严格建筑施工安全责任追究。依法追究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对其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 (二)按照市城乡建委对行政处罚工作的要求,明确行政处罚内部程序、统一对参建各方的处罚条款和处罚标准,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将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增加日常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建筑安全执法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附表:1.《安管总站执法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建筑安全执法情况一览表》 附表内容请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文件通知栏里下载。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3年4月12日 抄 送:委领导,建管处,法制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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