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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委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附件材料装订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1-24
  • 区域: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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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

2、职称人员信息申报:从资质管理系统V3.0填写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 

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传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4、填写增项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增项的申请表,选择增项所需相应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分卷,按“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6、将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交区县城乡建委初审;

7、市城乡建委4楼11号窗口受理;

8、审核、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

9、审批、公告;将由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资料上报住建部;

10、打印资质证书;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部里公开内容为准,区县建委审批资质的程序自行制定。

 

五、办理时限:
   非专业部门资质自市城乡建委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办理结果:
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公告后到住建部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市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公告后到市城乡建委打印资质证书。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1

承办机构:市建委建管处、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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