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两防”专项整治,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事故总量,根据市城乡建委《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渝建发〔2017〕117号)和市安全总站《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我站于2017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两工地”范围内开展了2017年第二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为9个检查组,邀请了模板支架类、脚手架工程类、起重机械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类、深基坑类等不同类别的15名权威安全专家,对全市43个区县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检查项目104个,下发整改通知单74份,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54条,下发执法建议书23份,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48个,共计处罚金额209.1万;对70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325分,对其中的4名项目经理分别一次性记满12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较好,但仍有少部分项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建设程序方面,个别项目开工建设手续不全或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现场实体安全方面,主要是安防设施设置不到位,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一些项目起重机械、升降设备、基坑、边坡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施工现场使用材料不合格或是使用被限制、禁止的落后施工工艺、技术。三是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主要是存在冲洗设施设置不规范,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以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四是安全台账资料方面,一些项目存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缺失,消防、扬尘专项台账不完善等问题。五是其他方面,主要存在施工现场安管人员个别未到岗履职,个别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发现以下典型项目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项目一:重庆康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君鼎疆上二期(1、2、7、8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工程地址为綦江区文龙街道纸厂片区11-2-1地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临时用电私拉乱接,使用多孔插座,照明开关箱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等问题,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第8.1.7条的规定;二是脚手架扫地杆设置不足,部分立杆悬空,存在基础积水现象,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第7.1.4条的规定;三是现场临时设施(门卫房)存在使用B级泡沫夹心板搭设等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条的规定。 项目二: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奥园越时代C区二期项目(工程地址为南岸区茶园轻轨6号线刘家坪站附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土方施工未采用湿法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115条的规定;二是模板支架与外脚手架相互连接,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的规定;三是个别工人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的规定;四是配电箱未使用合格产品,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的规定。 项目三: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磐石.香缇亚纳住宅小区6-13#楼项目(工程地址为黔江区周白街道机场路66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外脚手架存在连墙件未按方案设置,型钢挑架底部封闭不严密等问题,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11.1.5条的规定;二是施工区域内存在高坠风险的临边洞口未设置有效防护设施,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第4.2.1条的规定;三是吊篮存在上限位装置缺失等问题,违反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5.0.3条的规定;四是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项目四: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沙坪坝区金阳大学城第一农场二期(商业)地块工程(工程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大学城西路道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撑架未按专项方案方案施工,扫地杆缺失,立杆垂直度不足,剪刀撑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第6.2.4条的规定。二是基坑边沿临边防护缺失,基坑作业区人工挖孔桩未作水平防护,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第4.2.1条的规定。三是施工便道未硬化,裸土未覆盖,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项目五: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合川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地址为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人民医院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落地式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的规定;二是临边洞口防护缺失,违反了《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第4.2.1条的规定;三是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大量缺失,立杆自由端超出50cm,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3.2条、第6.9.1条的规定;四是楼层临时用电无专用分配电箱,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用电线路沿地面随意拖拉,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条、第7.2.3条的规定。 项目六: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江津区维多利亚港33-136号楼工程(工程地址为江津区东部新城A0-1地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脚手架连墙件、扫地杆大量缺失,立杆搭接不规范,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第6.3.2条、第6.3.6条的规定;二是配电箱严重破损,无漏电保护措施,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3条、第8.2.5条的规定;三是临边洞口防护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第4.2.1条的规定;四是裸土未覆盖,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项目七:四川都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市荣昌区安富中心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操场扩建工程(工程地址为荣昌区安富街道洗布潭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第一步架未设置连墙件或临时斜向支撑,基础未硬化且未设置垫板,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3.1条、第6.4.3条的规定;二是模板支架扫地杆部分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的规定;三是部分立杆最上一步水平横杆到模板底部距离在1m左右,违反了《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第5.1.5条的规定。项目八:重庆黄石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云阳县兴旺世家(一期)工程(工程地址为云阳县兴旺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撑架无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搭设水平纵横杆缺失,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8.3条、《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的规定;二是临时施工用电存在一闸多用、沿脚手架敷设现象,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第7.2.9条的规定;三是活动板房为泡沫芯材,达不到A级防火性能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条的规定;四是部分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第4.2.1条的规定。 项目九:重庆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桥经开区新澜康桥名邸(二期)7#楼、12#楼工程(工程地址为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北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现场临边洞孔防护缺失,违反了《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的规定;二是外脚手架连墙件未按规范设置,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2条的规定。三是模板支撑体系未按方案搭设,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5条、《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2.4条的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二)强化安管人员履职,深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管控重点环节,强化安管人员配备,严格要求到岗履职,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制度;强化危大工程管理,继续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降下来,确保全市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三)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市安全总站《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工地春节放假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对不达到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严查重处,并勒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开(复)工作,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8年3月2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