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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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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7〕62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要求以及市城乡建委渝建〔2017〕205号文的安排,市城乡建委将于2017年11月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07号)、《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等有关法规制度。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重点检查我市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企业。对于未按照渝建〔2017〕205号文件的要求报送自查情况的企业为必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社保缴纳情况; (三)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工资发放情况;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各受检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和台账凭证,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需要有社保部门的盖章。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组成 共分三个检查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分别任组长,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审批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区县建委相关人员组成。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对受检单位拒不提交检查资料、或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检查组现场填写的专项检查情况表(附表),需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对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企业及执业人员,应要求企业在60日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上报住建部对执业人员实行强制注销。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城乡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人员限时整改。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从简,廉洁自律。 附表: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检查情况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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