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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两防”专项整治,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事故总量,根据市城乡建委《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渝建发〔2017〕1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5〕24号)等文件要求,我站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轮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1、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主城区、万州、涪陵、黔江、合川、永川以及安全基础较弱和事故频发的区县(自治县)至少抽查3个工程项目,其他区县(自治县)至少抽查2个工程项目,市管工程至少抽查6个项目。 2、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 (二)检查时间:2017年11月~12月。 (三)检查方式:“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同时此次检查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专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抽查机制,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施工现场主要采取“抽查安全台账资料和视频监控记录、现场询问和抽查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等形式进行。 (四)检查组组成: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组由市安全总站执法人员以及重庆市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类专家组成(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责任体系、安管人员在岗履职、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平安卡管理制度等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三)工程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标准化示范图集的情况。根据我站《关于在我市“两工地”全面推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图集(一)水平防护棚、(二)双排扣件式脚手架、(三)扣件式钢管满堂式(模板)支撑架>三项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渝建安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抽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照图施工”情况、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情况。根据重庆市建筑综合执法总队《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渝建执发〔2017〕01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违章作业,即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办理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是否存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缺岗、擅自变更、多岗兼职、人证不符和无证上岗等行为,工程参建各方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行为。 (五)挂牌督办隐患、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隐患查处整改及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务院安委会4月、8月、9月和10月检查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上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指令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季节性、重点时段等其它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尤其是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稳定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七)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546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即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经费、方案、自查自改和责任落实等,同时检查扬尘防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八)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179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油漆作业火灾爆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通知》(渝建〔2017〕5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冬季寒冷阴雨天气特点,检查在建项目是否规范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临时用房和设施布置、临时用电、应急演练和消防设施配备等,尤其是施工现场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的丙酮、乙醇,土石方作业用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九)需要随机执法检查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其中施工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对区县安全站日常监督执法情况的督查内容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执法检查工作组要按照严格、严肃、认真和高效的工作态度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以及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应该实施处罚的项目立案处罚并当场明确告知拟处罚单位。同时,各执法检查工作组要结合实际进行差别化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加重处罚结果记入不良记录。 (二)加强沟通、按时销号。各检查组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任务,被督查检查区县应在检查组随机执法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按时闭环,及时销号。各检查组应在12月30日将检查总体情况、检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执法情况等检查相关材料报市安全总站总工办(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联系人:张德锦,联系电话:63672077。 (三)统筹部署、扎实推进。请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将本通知于2017年11月13日前发至相关责任科室和区内各在建工程;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应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辖区行业监管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执法。各执法检查工作组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纪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随机执法检查活动的正常开展。 附件:1. 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成员及工作安排表; 2. 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表(施工现场); 3. 2017年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4. 2017年第二轮“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表(区县安全站); 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统计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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