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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线电缆使用情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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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线电缆使用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7〕04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产品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电线电缆使用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汲取“奥凯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底清查“奥凯问题电缆”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使用情况;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使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电线电缆等违法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用于工程和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电线电缆进场报验资料 1.是否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建立电线电缆进场台账。 2.是否存在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 3.检查电线电缆合格证明文件注明的厂家、规格、型号、进场数量等与实物的一致性。 4.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检查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二)电线电缆第三方检测报告 1.检查报告的真实性。 2.检查电线电缆抽样复检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同一厂家、同批次、不同规格抽检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核查抽样复检参数是否齐全。 (三)监督抽测 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电线电缆已用于工程的或未建立台账造成电线电缆使用无法追溯的,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见证抽样检测。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 四、检查组织及安排 各区县质监站组织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总站组织市管项目的专项检查,并对各区县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事先通知受检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县(自治县)自查阶段(2017年10月) 各区县质监站依据本通知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本地区在建工程电线电缆使用情况。总结汇总检查结果,分析问题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长效应对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区县站应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处理结果和下步工作措施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总站安装科(联系人:何洪伟,联系电话:15215127563,邮箱:15215127563@139.com)。 (二)市质监总站抽查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市质监总站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区县,督查其开展专项检查情况,随机抽查被督查区县不少于2个处于电气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汇总各区县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及处理通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电线电缆抽样复检或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符合项目经理记分标准的,依照《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予以记分;情节严重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监理单位未就电线电缆抽样送检实施有效见证,以及未对电线电缆进场验收实施有效监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施工现场电线电缆质量检查表.doc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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