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质代办
当前位置:重庆资质代办_建委办事指南_资质转让 > 重庆资质 > 重庆建委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8-03-23
  • 区域:重庆
  • 联系人:飞云 119.86.73.*重庆市电信
  •   
  • 加QQ1538443685,微信gc668com
    或拨打电话18996352969
    获取详细信息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3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我站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9月7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号)、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30号)等文件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推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安全责任到岗、到人,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对隐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排查的层级管理等予以制度化、具体化。建立施工现场隐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排查、项目负责人周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统称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月排查三级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简称“日周月”排查制度),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治到位,整体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本质水平,为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主要内容 1.日排查。日排查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常态排查和临时性工作排查两部分。同时,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作业班组由班组长带队,分别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安全检查,并将班组安全检查情况汇总纳入日检工作中。 日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班组作业、工程实体安全、安全行为、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图说化及放线定位、安全技术交底、文明施工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工作。日排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日检查要点提示》(详见附件2)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填写《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核实后归档备查。当项目配备两人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时,每人应当分别填写。 2. 周排查。周排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安全、质量、技术、档案等相关部门,会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 周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日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实体安全、安全行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图说化及放线定位、文明施工、安全资料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工作。周排查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周(月)检查要点提示》(详见附件3)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填写《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核实后,由项目部与监理双方分别存档备查,同时书面抄报建设单位。 3. 月排查。月排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安全、质量、技术、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会同项目总监对单位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 月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日(周)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日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设施图说化及放线定位、文明施工、安全资料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工作。月排查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周(月)检查要点提示》(详见附件3)等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完填写《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并经项目总监签字核实后,由项目部与监理双方分别存档备查,同时书面抄报建设单位。 (二)分级实施 “日周月”检的时间周期是对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三个层级隐患排查频次的最低要求,即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排查每天至少1次,项目负责人带队的排查每周至少1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的排查每月至少1次。 同时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的检查时间及检查频次仍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规定要求,不得减少时间总量及频次。 (三)隐患整治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把隐患整治作为“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确保落实。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按照“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到位。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一般隐患应按照本单位制度落实责任及时予以消除;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治;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或者研究问题解决的措施、办法并及时改进。 对隐患的整治,企业必须有闭环型的记录和台账。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还需要有专门的包含“五定”在内的整治方案。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治情况要按照要求层层上报,其中一般隐患整治情况每周书面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向当地安管站报告汇总数据(详见附件4);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每周书面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向当地安管站报告明细(详见附件5)。 (四)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按文件要求抓好日周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周月排查治理情况核查每月至少1次。重点核查施工企业现场隐患是否少报、是否未发现、是否未整改到位等情况,核查情况留档备查。 在施工企业上报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态恶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报告当地安管站,核查情况留档备查。 当地安管站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不两直”等各专项行动对施工企业日周月检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的,该项目不得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活动,项目负责人按《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扣3分,诚信体系评价按不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扣2分。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文件要求履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启动对其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建设程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联动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市安管总站将适时对各区县建筑工地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安管站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作为事故防控“核心目标”的重要举措,重视推进工作机制的建立,并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增强企业建立“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领会制度内涵、实质,落实好各个层级排查及隐患整治要求。 (二)严格监督执法 各区县安管站要把项目参建单位“日周月”排查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结果运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参建单位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的行为实施严格执法,要以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推动“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参建单位要按文件要求及时将“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的表格、台账、数据等资料报相关单位,各区县安管站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本地区的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市安管总站(联系电话:63672077,电子邮箱:280566734@qq.com),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 2、《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日检查要点提示》 3、《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周(月)检查要点提示》 4、《一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信息评论
© 重庆资质代办_建委办事指南_资质转让 渝ICP备14008751号
Powered by 工程路路发 5.5 GBK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3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