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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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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 专项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监〔2017〕30号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和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312号)要求,我站定于6月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专项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及考核范围 巴南区、南岸区、合川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两江新区、北碚区、经开区、江津区、南川区、璧山区、长寿区、大渡口区、万州区、云阳县、奉节县、武隆区、彭水县、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巫山县、巫溪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应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其中:每个受检区县(自治县)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3个,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及考核内容督查及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11。三、督查及考核方式 (一)督查组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机抽取3个不同类型且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二)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三)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区县(自治县)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 (四)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档案,其中1个为已经归档项目,1个为在建项目(此项目可为前述质量督查项目中的一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住建部5号令)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等文件规定,核查受检区县(自治县)各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四、督查、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督查共分为5个组,每组督查4-5个区县(自治县),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2。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通知。附件: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表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5.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6.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表 7.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表 8.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9.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用表 10.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用表 1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统计表 1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督查和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分组表(以上附件请自行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上下载)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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