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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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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 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从2014年11月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进入实施检查阶段。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质量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2015年2月底前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第一次全面排查,并按时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分别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我部将定期统计各地全面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违法行为的查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今年9月我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的整改情况、处理意见,以及存在问题的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分别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三、我部将从2014年11月起,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区,以及其前期查出有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巡查、飞检,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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