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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入渝三类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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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入渝三类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适应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需要,方便群众办事,使服务群众更加优质高效,现就进一步规范外地入渝三类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人员)证书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证书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拟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上从事安全管理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人员。其中三类人员所属企业已办理入渝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限 (一)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进行登记; (二)登记有效期为原证件有效期,其中特种人员为下一次复核日期。有效期满,即自动失效,必须重新申请登记; (三)登记有效期内,在原颁发机关办理完证书延期、变更的,应及时在我市办理相应的证书延期、变更登记。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表纸质件、汇总表纸质件和excel表格电子档(见附表); (二)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查验); (四)一寸登记照1张; (五)能够证明其证书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开具的)或证书查询网址(电子档)。 四、办理地点 (一)三类人员证书登记:市城乡建委四楼政务大厅5号(安管总站)A窗口; (二)特种人员证书登记:在其拟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站进行登记。 五、动态管理 登记人员在我市从事建筑生产活动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原登记,且违反下列第一条的6个月内不得重新登记,违反下列第二、三、四条中任何一条的1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一)违反《一般习惯性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的; (二)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未办理登记,在现场施工作业的。 六、其他 (一)查询地址: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安全监督——外地特种人员(外地三类人员); (二)此文件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自实施之日起,原文件渝建安发〔2013〕37号作废。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4年4月29日 附件:外地安管人员汇总表.xls 外地安管人员申请表.doc 外地特种人员汇总表.xls 外地特种人员申请表.doc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 2014年4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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