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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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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4〕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附件:《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四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组织领导为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成的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李明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主要任务(一)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1、渗漏。主要包括外墙、屋面、厨卫、阳台渗漏等。2、裂缝。主要包括楼地面、填充墙、墙面抹灰层裂缝等。3、水暖、电气。主要包括给排水管道系统渗漏、地漏水封深度不足、电气线路连接不规范、防雷接地不可靠等。4、节能保温。主要包括外保温墙面裂缝、保温层厚度不够、保温效果差等。四、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1、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专项治理质量责任,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2、督促设计单位有针对性的深化细部设计。3、督促施工单位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补充相关内容。4、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列为竣工验收重点审查内容,发现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通过。(二)设计单位1、加强设计过程的三级审核质量控制,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明确施工技术要求。2、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设计交底、现场指导等设计服务工作。3、在质量检查报告中反映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三)施工单位1、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补充相关内容。2、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企业应提出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全面执行施工质量样板制度,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4、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5、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反映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四)监理单位1、督促施工单位细化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并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提出具体的监理措施。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3、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严格检查按图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4、在质量评估报告中反映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上述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住宅常见质量问题。2、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住宅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和备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五、实施步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实施,每阶段的工作重点安排如下:(一)宣传发动(2014年4月)1、全面部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督促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我委备案。3、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宣传,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二)实施推进(2014年5月-2016年)1、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要求,细化专项施工方案,加强过程质量控制。2、树立典范,创先争优。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工程(各区县每年培育1-2个);全面推行样板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市级工法。3、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我市每年组织开展2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4、总结经验,全面提高。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5、建章立制,突出实效。制修订有关地方标准规范,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制度;结合施工企业质量行为诚信评价体系,突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效果评价,推进住宅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三)总结推广(2017年)1、组织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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