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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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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价发〔2012〕1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价发〔2010〕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现对我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办理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初始注册(获取密码)、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暂停执业、恢复注册、证章挂失”等选项,按网上要求输入(更新)“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更新)本人像片、身份证(二代)、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后打印,完成网上数据申报。 二、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身份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申请人受聘于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须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社保部门盖章)和 “个人基础信息”(在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及查询密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须提供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8、申请人近期二寸红色背景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相片后面写上姓名和单位名称)。 (二)延续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和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程造价工作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完成的盖有本人执业印章和建设单位公章的两个建设工程工作业绩报告封面复印件); 5、申请人近三个月内社保部门确认的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6、申请人近期二寸红色背景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相片后面盖上执业印章); 7、逾期未办理延续注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作废。 (三)变更注册 1、机构内变更及跨省级变更(调入)须提供材料: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受聘于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须提供现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须盖社保部门公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在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查询密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跨省级调入申请人须提交近期二寸红色背景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相片后面写上姓名和单位名称)。 2、跨省级变更(调出)须提供材料:调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资格印章;现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须盖社保部门公章)、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四)暂停执业 1、暂停执业申请表。 2、本人暂停执业申请书一式二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 5、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五)注销注册 1、注销申请表。 2、本人注销申请书一式二份。 3、解聘合同一式二份(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 6、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六)恢复注册 1、恢复申请表。 2、本人恢复申请书一式二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继续教育证明一式二份(暂停期间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5、现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现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和“个人基础信息”(在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查询密码),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7、申请人红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七)证章遗失 1、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须原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2、提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登报申明凭证(在重庆×××报上登报十五日后,提供原报一份、复印件一份)。 3、本人申请书一式二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交回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印章(证书遗失交印章、印章遗失交证书)。 6、申请人近期二寸红色背景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四、有关要求 (一)上传的扫描件须齐全、清晰可辨。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传正反两页,执业资格证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事部建设部盖章编号页和照片姓名页)、劳动合同、社保及人事代理合同等。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位类别”栏内,须填写“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相应位置填写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或“无造价咨询资质”。 (三)初始注册人员的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由申请注册单位核准并据实出具; (四)所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加盖聘用注册单位公章)。 (五)凡同时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注册在一个单位。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调出人员后,不符合造价资质标准的,该企业须出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出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一份(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文件通知”查找并下载)。 (七)注册在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人员,须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注册手续,其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均应为总公司的名称,执业印章编号由我市统一编号管理,注册人员应提供分公司所在地交纳的社会保险及人事代理证明资料。 (八)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复印,并依顺序装订成册。 (九)申请人提供的相片应在背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用信封装。 (十)变更注册审批确定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上通知。 (十一)领取证书时,须带上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代领人身份证(机构内变更注册的,须交回旧执业印章)。 五、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邹静 63672118。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张寿娉 63673008。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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