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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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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4〕2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及叶飞1名个人 清欠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规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清欠维稳工作,加大对不落实清欠维稳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现将永川区、长寿区城乡建委通报的部分企业及个人清欠不良行为(永建委〔2013〕183号、长建委〔2013〕250号、255号)全市通报如下: 一、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永川区金科阳光小镇2、3、5、6号楼及部分车库项目,管理不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次引发民工集访。2013年5月曾被永川区建委及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记入清欠不良行为“黑名单”,但该企业不汲取教训、不认真整改,且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拖欠问题,导致目前仍有部分民工工资未予解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二、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承建长寿区重钢4号高炉全厂电缆敷设、安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引发40余名民工集访讨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长寿区保利壹号公馆项目土石方挖运单项班组长叶飞(劳务实际承包人),在施工总包单位已足额支付其相应工程款项的情况下,仍以被拖欠为由,以爬塔吊的极端方式讨要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严重扰乱了施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施工单位及叶飞(身份证号:500221********6817)个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列入清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予以公布,不良行为记录时限为1年。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的原则,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类似拖欠不良行为的发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4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渝建〔2013〕602号),进一步加大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力维护我市2014年“两会”及春节期间建筑业的和谐稳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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