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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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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通知 渝建〔2013〕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 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住建部于2012年底启动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确定首批90个试点地区(包括37个地级市,50个区县,3个镇),我市两江新区、南岸区纳入首批试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275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试点主体原则上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试点应具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所列申报条件。鼓励具备基础条件的镇通过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二、试点内容 试点区县应参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见附件2),在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与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基础条件,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目标。试点建设要突出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等重点,并兼顾智慧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申报材料 申报区县应在明确当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分析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做好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并编写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见附件3)、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见附件4)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5)等申报材料。发展规划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创建目标和任务、技术方案、组织保障条件、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 由申报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市城乡建委(镇申报试点须经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政府同意后报送)。市城乡建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综合评审。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尚玉东王春萱 电话:023-63672908传真:023-63603771 邮箱:2389689430@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附件:附件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2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doc 附件3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4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提纲.doc 附件5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提纲.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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