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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灌注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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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灌注桩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2〕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委下发《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推广应用机械成孔施工工艺以来,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改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符合建设科技发展方向,同时,由于重庆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建设场地多受场地环境、机械保障等客观条件制约,因此,普遍采用机械成孔施工工艺,禁绝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条件尚不成熟。 为此,在引导鼓励推广应用机械成孔施工工艺的同时,受施工技术、场地条件、大断面桩型限制,不宜采用机械成孔施工工艺的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通过后,可考虑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建设单位应对专项技术论证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作业,确保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和桩基质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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