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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流程的通知渝建发〔2012〕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为充分发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相关资质审批管理工作,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调整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受理和初审,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办站室)分别负责复审,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审批或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具体审批流程 (一)受理及初审 1、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审验企业报送的材料原件,在材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同时核查申报的企业业绩,签署意见,并完成网上信息传输。 2、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须一次性告知企业不符合原因。 3、对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和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报送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经办站室窗口。初审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二)复审和审批 1、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经办站室窗口收取、核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和申报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当日送经办站室。 2、经办站室按照办事指南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相关资质的复审工作,报市城乡建委审批或经市城乡建委审查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市城乡建委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质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时间和公示时间除外)。 三、工作要求(一)本通知下发后,各经办站室应相应调整现有办事流程,重新制作办事指南,并严格按新的办事指南做好资质审批工作。同时,要做好与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调整后资质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按照新的分工要求和办理流程,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责;要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明确资质申请的相应规定、标准、流程和时限等,并上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资质初审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初审通过上报。市城乡建委将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对不认真开展资质初审工作、初审上报资质最终通过率低于50%的区县,将进行约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四)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一年内不得通过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五)严厉打击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企业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人员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且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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