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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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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公租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公租房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和市政府6月4日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上奇帆市长、月明副市长对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公租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决定建立公租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督查制度,每3个月开展1次督查、每3个月通报1次督查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每3个月开展1次督查工作。第1次督查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第2次督查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次督查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后以此类推。 二、督查分工 (一)主城区公租房建设项目的质量督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二)主城区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安全督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三)远郊区县公租房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属地城乡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进行抽查。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管理意见》(渝建[2011]11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1]1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2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城乡建委《关于报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专报和专管员人员报表的通知》(渝建[2011]40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市城乡建委《关于定期报送公租房建设项目进度情况的通知》(渝建[2011]50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市公租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租房建设项目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渝公建办发〔2011〕1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8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2]7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对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重点督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和问题: 1、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在岗,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齐全等问题; 5、监理单位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不完善,专业配置不齐备,人员配备不充足,没有编制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深刻认识建设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质、高效、安全建设好公租房的重大政治意义。要落实专人负责,组建专门班子,认真开展公租房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和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公租房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督查工作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真正做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加强措施,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不松手、不放过。 (三)畅通渠道,及时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在完成属地公租房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后,应及时形成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总结,落实专人负责,畅通报告渠道,及时报告。 1、有关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于督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公租房质量督查报告、公租房安全督查报告分别报送至市质监总站与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联系人员:付建华电话:63672066;市安全总站联系人员:肖剑电话:63672077) 2、市质监总站、市安全总站汇总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督查情况和本单位督查情况分别形成全市公租房建设质量督查专报、全市公租房安全督查专报报送市公租房指挥部办公室(市公租办联系人:龙希电话:63848353),并抄送市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处。(建管处联系人:张钢铁电话:6367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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