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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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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经信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和工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高强钢筋生产应用,对促进钢铁工业和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年初,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和《关于开展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2〕13号),并明确在五个省市开展高强钢筋应用示范,其中重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示范。为贯彻落实两部委文件精神要求,抓好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高强钢筋生产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重要性 高强钢筋是指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兆帕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用高强钢筋替代目前大量使用的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平均可节约钢材12%以上。高强钢筋作为节材节能环保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增加,建筑钢筋用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我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还存在设计应用水平不高、总体应用比例较低、政策法规和标准缺乏有效约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经信委要充分认识推广高强钢筋的重要意义,抓住在重庆市开展应用示范的机遇,健全机制,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切实提高我市高强钢筋应用水平。 二、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完善标准和政策配套,强化应用监督管理,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扶持力度, 整合各方资源,完善推广机制,合理引导和刺激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参与和投入。 2、技术支撑,示范引路。鼓励科技创新,为高强钢筋应用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区县示范、工程示范和企业示范,逐步实现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的目标。 3、强制淘汰,重点推广。出台技术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强制淘汰落后钢筋生产技术和低强度钢筋工程应用,重点推广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和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技术。 4、全面协调, 持续发展。推进高强钢筋应用与两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相融合, 加强与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协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促进高强钢筋应用可持续发展。 三、推广应用工作目标 在建设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强制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大力发展培育高强钢筋加工配送产业;按计划圆满完成高强钢筋示范城市建设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2012年,主城区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远郊区县限制使用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主城区和远郊区县建设工程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比例分别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40%、20%;本市热轧高强螺纹钢筋产量达到80万吨;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监管机制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示范区县、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全市建设工程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本市热轧高强螺纹钢筋产量达到200万吨;按照住建部、工信部要求圆满完成示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工作,通过评估验收。 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比例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80%以上;本市热轧高强螺纹钢筋产量达到400万吨。 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和集中化钢筋加工配送技术,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应用监管 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全市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筋必须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设计单位应建立高强钢筋设计应用自审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设计应用情况作为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重点内容,对未按要求设计应用或设计应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审批和审查。不得以335兆帕级及以下钢筋变更替代高强钢筋。 施工现场加工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必须选用专用钢筋加工设备;鼓励应用钢筋加工配送方式,不得选用未经市城乡建委认可的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的钢筋产(部)品。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把高强钢筋进场复检关,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或加工成型的钢筋产(部)品要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对钢筋产(部)品重量偏差、直径和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抽检。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二)保障市场供应 本市范围内确定5~6家高强钢筋生产企业以及4~5家市外高强钢筋供应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保障2012年全市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市场供应量达到300万吨以上。支持指导本市钢筋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生产规模、品种和质量,最大程度满足我市建筑工程对高强钢筋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生产高强钢筋;鼓励引进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的市外高强钢筋产品。建立高强钢筋产品强制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未通过认证标识的高强钢筋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保证钢筋质量。 鼓励钢筋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钢筋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生产企业和供应企业与大型施工单位以及现有钢筋加工企业联合建立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在本市范围内确定1-2家钢筋生产企业建立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市经信委要加强对高强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原则上主城区设8~10个加工配送中心,区县设8~10个区域性加工配送中心,鼓励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申报建设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研究制定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应用具体措施和管理要求,建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动态监管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本区域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的监管。 (三)强化示范引导 全市范围内确定3个示范区县,从2012年10月起示范区县内所有新建混凝土结构建设工程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和楼板分布筋原则上要求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钢筋,优先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2013年前,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组织实施3~5个示范工程,远郊区县应组织实施至少1个示范工程,示范工程应优先选择重点建设项目、大跨度公共建筑和大型高层建筑,示范工程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示范工程纵向受力钢筋全部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对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管。 (四)强化技术支撑 成立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家指导小组,开展高强钢筋宣传推广,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重点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机构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研发和配套钢筋机械连接等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编制高强钢筋应用和加工配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标准体系。 (五)加强政策扶持 建立强制淘汰制度,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落后技术通告和新技术公告加快淘汰235兆帕光圆钢筋、335兆帕螺纹钢筋,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建立财税激励制度,市城乡建委和市经信委将分别研究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科研经费中列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强钢筋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配套应用技术研发。同时,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强钢筋生产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高强钢筋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情况作为我市科技地产创新奖、绿色建筑等建设项目评奖、评级和市内各类示范工程评选的前提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委和市经信委共同成立由委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科技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成员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及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市高强钢筋示范区县、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建设指导督促和阶段检查验收,负责全市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管理高强钢筋生产应用信息平台。各区县建委按照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高强钢筋及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工程应用监督管理。 (二)积极开展宣传。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建设科技推广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广高强钢筋在建筑中应用的重大意义,对示范企业、示范工程高强钢筋技术性能及应用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强钢筋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城乡建委和市经信委将定期对示范区县、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示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高强钢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区县、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示范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并将示范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区县建委年度工作考核、建设或施工单位资质评定和钢筋生产、加工企业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四)搭建信息平台。分别搭建高强钢筋生产和应用信息平台,统计并公布高强钢筋生产应用量、高强钢筋价格信息,建立高强钢筋生产、加工配送企业以及高强钢筋设计应用单位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规范市场行为。 (五)开展标准培训。市城乡建委将开展三次以上标准宣贯活动,组织行业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进行系统学习。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组织不少于一次标准培训,覆盖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二〇一二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高强钢筋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标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公厅、原材料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级相关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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