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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近期及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工作
    浏览: 该信息长期有效发布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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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加强近期及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非汛期,天气情况较同年相比变化较大,部分地区较强降雨过程仍时有发生,今冬明春期间防汛工作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为认真落实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及今冬明春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渝汛办电﹝2015﹞8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非汛期强降雨、滑坡、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到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切实把非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地区所管辖在建工程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减灾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非汛期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在建各个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应急管理等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行动,扎实开展防汛抗旱排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重点排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抗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参建主体单位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建筑工地和临时设施的检查,建立、完善项目隐患排查制度,增强防洪水、坍塌、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切实抓好防汛抗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临近江河湖泊以及易发生和曾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加大对周边环境的监控量测频次。优化项目驻地、农民工用房选址,确保不受洪水、山体滑坡等危险因素的影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立即整改。 三、强化预警、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及时收集、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及春冬两季防汛抗旱工作的特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救援物资、救援队伍、抢险机械、应急通讯、预警机制等措施,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前有准备有预案,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公租房工程、跨江大桥工程、城市立交工程、大型公建项目等重要工程,加大对项目周边地质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逃生路线、工地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要求。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发生灾害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和有效。 四、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如遇强降雨天气、江河洪水超警或其他重大涉水事故,及时恢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灾情,保证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遇紧急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系人:徐岩,联系电话:17092321776,值班电话:63672076)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15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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