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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11年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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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渝建质监[2011]030号 重庆市2011年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暨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73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2011年全市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查方案如下: 一、 工作依据 (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73号); (二)《重庆市201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应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区所监管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巡查抽检工作。 市质监总站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及对区县开展的质量巡查抽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抽检工作年内组织2次,第一次应在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应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 人员组成 抽检工作应在各质监站的组织下完成,其抽检小组由各质监站相关人员及其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等组成。 整个抽检过程应在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参加见证下完成。 四、工作内容 1、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2、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检查。 五、抽检材料种类及数量 今年主要抽检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立面材料(外墙面砖、外墙涂料、外墙腻子及胶粘剂等)和电线电缆。要重点对“瘦身”钢筋及保温节能材料进行检查、治理。具体抽检的材料种类、规格,可根据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实际情况,由抽检小组确定。钢材应同时抽取三组,一组用于检测,两组用于留存,其它材料应同时抽取二组,一组用于检测,一组用于留存。 总站今年每次抽检50个工程项目,其中市管工程20个,区(县)监督工程项目30个,计划抽检15个区(县)监督的工程项目,每个区(县)各抽检2个工程项目。在总站对区县下达抽检通知书后,被抽查区县质监站应向总站提供8个在建工程,其中4个工程应至少含有钢筋、水泥和砌体材料等,另4个工程应至少含有防水材料、建筑立面材料、保温节能材料、给排水管和电线电缆等。 各区(县)质监站每次抽检的工程数量不得少于受监工程数量的20%,且不少于10个。具体工程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六、检测参数 本次抽检各种类建筑材料的检测参数祥见附件2中的规定。 七、工作程序 (一)抽检准备工作 抽检前,抽检小组应熟悉抽样的技术要求,准备抽检的抽样记录、封条等工作用表及抽样、留样和拍照(或摄像)的工具。 (二)抽检工作首次会议 抽检小组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召开抽检工作首次会议,参建各方均应参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到会。首先由抽检小组向参会各方通报本次抽检的依据、目的、抽检内容及工作程序,然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及建筑材料情况,最后抽检小组根据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抽检材料的种类、规格及数量。 (三)现场抽样 确定抽检材料后,抽检小组在施工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抽样。抽样的部位、方法、数量等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抽样后应及时对样品作唯一性标识和封样,整个过程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见证。抽样、封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在现场填写抽样记录,并由见证人员签字。抽样、封样的关键环节可采用相机或摄像机拍摄记录。 (四)检查、收集有关资料 现场抽样的同时,抽检小组对该工程所抽检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复验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钢材的标牌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检查、收集,并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核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抽检工作末次会议 现场抽样及资料收集检查完成后,抽检小组应召开本次抽检工作末次会议,对本次材料抽检质保资料的核查情况向各方通报。 (六)检测 抽样样品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抽样后要按规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检测并对留存样进行妥善保管。抽检结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应及时通报委托的质监站,由质监站通知工程相关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检测机构应按规范复检留存样(复检过程中宜请有关单位到场见证),复检结果合格的建筑材料,可认定抽检合格。 (七)抽检不合格的处置 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根据工程监管权限,市质监总站和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抽检结论立即通知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对这些建筑材料进行封存,不得继续在工程中使用;已经使用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彻底处置,不得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市质监总站和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及相关工程处理情况的监管工作,市质监总站负责汇总有关情况。 市总站对区县抽检发现不合格材料或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发整改意见书,一份发区县质监站,一份抄送当地建委,由区县质监站督办整改落实,并将整改完成材料报市总站备案。 (八)数据汇总 在质量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区县质监站应及时将抽检结果汇总报市质监总站,市质监总站完成数据汇总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建委报告,每半年定期通报一次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情况。 请在http://center.cqjsxx.com/Cq_ZJ/下载中心下载以下附件: 1、抽样记录 2、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材料品种、质量参数、执行标准要求 3、抽检材料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检查表 4、建筑材料质量巡查抽检结果信息表 5、封条样式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建材 抽检方案 抄报:市城乡建委 抄送: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1年5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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